在華盛頓特區廣闊的岩溪公園裡一個溫暖而潮濕的下午,53 歲的荷蘭人和前世界銀行執行官格雷戈里•馬森迅速騎上一個異常陡峭的斜坡——踩踏板時幾乎沒有出汗。
“這裡的山坡非常陡峭,”他說。“儘管我喜歡騎自行車——就像大多數荷蘭人一樣——但這並不實用。我就是這樣開始騎電動自行車的。我在 2019 年買了一輛,剩下的就是歷史了。”
馬森先生是美國首都一家擁有 250 人的強大電動自行車愛好者俱樂部的創始人,他是數十萬人轉而使用電動自行車來消遣或遊覽城鎮的人之一。

簡而言之,電動自行車是任何使用集成電動機來輔助推進的自行車。雖然有些配備了油門,可以像輕便摩托車一樣使用,但它們都可以踩踏板——這一區別在法律上將它們與電動摩托車區分開來。
在美國,行業而非政府將電動自行車廣泛地歸入三類之一。
1 類電動自行車配備的電機僅在踩踏時提供輔助,當自行車達到 20 英里/小時(32 公里/小時)時輔助停止。
2 類電動自行車配備可用於推動電動車的油門。
3 類自行車配備了電機,僅在騎手踩踏板時提供幫助,當電動自行車達到 28 英里/小時(45 公里/小時)時停止。
然而,根據 Maassen 先生的說法,分類系統仍然令人困惑,騎手自己往往不知道他們使用的是哪種自行車。
“很難理解它們是什麼,因為它們看起來都一樣,”他解釋道。“通常只是軟件的問題才會有所作為。
“然後你有轉換套件。人們製造自己的電動自行車,根本沒有分類,或者人們在互聯網上購買東西,誰知道什麼樣的規格,”馬森先生補充道。“這很難執行。”

行業專家表示,該行業受到地方司法管轄區或國際範圍內各種規則和法規的影響,政府、製造商和行業團體提供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方法來比較和對比電動自行車。
例如,在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忽略了行業分類系統,而是認為任何級別的電動自行車都可以與自行車一起在公園場地上運行,前提是它們的發動機提供的功率不超過 750 瓦。
在歐盟和英國,電動自行車在用戶不必踩踏板的情況下不得提供任何功率,並且不得提供超過 250W 的持續功率。動力傳輸必須以 15.5 英里/小時(25 公里/小時)的速度停止,但騎手可以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跑得更快。
“至少可以說,這令人沮喪,”前英國政府顧問、電動汽車分析和評估公司 EV Powered 集團董事總經理理查德•阿爾文 (Richard Alvin) 說。
“電動自行車背後的整個原則是讓騎自行車的人更容易以環保的方式行駛更遠的距離。通常,他們在購買上投入了大量資金,但由於以下原因,可能無法充分利用它的潛力對法律的不同解釋。”
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的 Bosch eBike Systems Americas 副總裁兼總經理 Claudia Wasko 表示,混亂的規則——以及錯誤地將車輛識別為電動自行車的媒體和營銷材料——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在專為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設計和指定的設施上使用它們可能會導致用戶衝突,如果在指定的自行車區域騎行可能是非法的,或者如果作為自行車裝備,可能會危及促進統一法律和電動自行車的努力。獲得更廣泛的認可。”
然而,令人困惑的法規並沒有抑制公眾對這項技術日益增長的熱情。
根據市場研究公司 NPD 和倡導組織 People For Bikes 的說法,僅在美國,電動自行車的銷售額就從 2019 年 2 月的 830 萬美元增長到一年後的 1800 萬美元(1200 萬英鎊)——就在 Covid 影響之前。到今年 2 月,銷售額已達到 3900 萬美元。
總部位於佛羅里達州的專門從事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在線零售商 DT Scooters 的首席執行官兼創始人 Terika Haynes 表示,由於工廠關閉和供應鏈中斷,供應商在大流行期間往往無法滿足需求。
“我們仍在處理它。不幸的是,是時候讓每個想要出去鍛煉、想要購買電動自行車的人大放異彩了。但供應不足。”
然而,一旦這些問題消退,海恩斯女士認為電動自行車的採用將繼續增長,部分原因是作為城市交通的替代形式的使用增加,或者公司將其用作全球城市自行車旅行的更簡單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