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在努力應對全球變暖,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從而德國應對的方式是通過使電動滑板車和滑板法律寫入科拉Werwitzke為elective.net。
立法的進展由聯邦交通部長 Andreas Scheuer 領導,因為他認為是微型交通。PLV 尚未在道路上合法化,但計劃在 2019 年春季立法使其合法化。目前 Scheuer 提交的草案正在討論和正式化。
以下是一些即將適用於個人輕型電動汽車 (PLEV)的擬議規則 :
最高時速為 20 公里。任何更快的速度都會使頭盔成為強制性要求,儘管出於安全原因,許多用戶無論如何都會隨意佩戴頭盔。
小型電動汽車必須參加強制保險,包括保險牌。PLV 可能造成的損害在金錢方面是很低的。因此,更重要的是能夠通過車牌識別車主。
根據該條例,PLV 必須使用“現有的自行車道結構或自行車道”。簡而言之,只要有自行車道,PLEV就必須與自行車共享道路,並且必須避免使用道路。
電動機功率限制為 500 瓦。自平衡車輛允許使用高達 1,200 瓦的功率。
必須滿足“駕駛動態的最低要求”。通俗地說:輕型電動汽車必須適合道路行駛,必須能夠制動、可控並且很可能具有照明系統。細節尚未確定。
該法規適用於整個德國。這是避免造成不同市政法規混亂拼湊的重要情況。
該法律將於 2019 年春季生效。
這些規定確實有局限性,尤其是當您查看最新的電動獨輪車型號以及它們的強大功能時。我的 KS-16S 的額定功率是 1200W 但那是中檔機器,KS-18 或 V10 或 MSuperX 的電機是 1800W 甚至 2000W,這已經超出了法定限制。
我想保持樂觀並慶幸至少事情已經開始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我希望在未來,當乘坐 EUC 成為常態時,立法會更加充分。